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发布 2019-08-25 04:24:13 阅读 9910

按照相关政策,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者两部分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这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月标准将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其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具体的公式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 +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为了让读者朋友们更好地理解此次计发办法调整后的计算方式,特别是比较细致地理解“指数化工资”及3年过渡期的政策,我们按照不同缴费比例的人员,举了三个例子,供大家参照计算,详见表1.

表1:引入工资指数化后,基础养老金计发五步算法。

个人账户比例从11%调整为8%

自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即个人账户金额今后将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之前按规定已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方式保持不变,即仍然以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表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